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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性发作癫痫的药物治疗原则

2019-08-26 21:14:57 来源:阳江癫痫医院 咨询医生

任何疾病的药物医治都是只有在适合的用药原则下才能发挥出最大的药效,癫痫病的药物医治也是如此。近80%的癫痫患者都可以通过药物医治来控制病情,但是在服药期间一定要遵医嘱,才能稳住病情。临床应用上,部份性癫痫的药物医治应遵守以下原则:

1、根据癫痫发作类型用药

不同的癫痫药物只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癫痫病有较好的疗效,对其他类型的癫痫病疗效较差或无效,乃至有反作用,例如,乙琥胺对失神发作疗效较差,对其他类型的癫痫发作无效;苯妥英对强直阵挛发作有效,但可引发失神发作。所以,医生一定要先弄清楚患者的病发类型,再根据患者的本身体质,选用适合的抗癫痫药物,给出正确的药物医治方案。

2、选择适合的用药时机

明确患者的癫痫诊断是用药的条件。若患者在1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癫痫发作应给予用药;若患者存在明确的促发因素,如药物酒精、疲劳、紧张光敏等,应先去除这些因素,经过视察后再根据情况来用药医治。

3、长时间用药原则

当患者已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癫痫发作的药物和剂量后,要继续不间断地运用该种药物医治方案,在完全控制且无不良反应后再继续服用3到5年,才可以斟酌停药,同时还应根据病因、发作类型及发作频率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有脑炎史、产伤史的症状性癫痫患者的用药时间都应延长,复杂部份性发作的癫痫患者停药要慎重。发作频繁且脑电图异常的患者应长时间服药。另外,患者在停药时应逐步减量,从减量到停药的缓冲时间应不少于半年。

4、规则用药原则

在长时间服药的进程中,患者要定时定量的服药,不能漏服或多服,也不能随便地增减药量,这样才能保证稳态有效的血药浓度以到达抗癫痫的目的。

5、单一药物医治原则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癫痫药物联合使用时容易致使慢性中毒,从而加重癫痫发作频率,所以目前多主张单药医治。在排除选药有误、剂量不足、服药不规则等因素而确认单药医治失败后才能加用第二种药物。如果一种药物在视察医治2到3个月后确切无效或出现不良反应,可以逐步换用另一种药物,但千万不能突然停用。

6、调剂用药剂量原则

一般从小剂量开始,然后逐步加量,以既能控制发作,又能不产生副作用的最小有效剂量为好。由于存在个体差异,用药剂量也要采取个体化原则。用药后,患者的发作明显减少,发作程度也减轻,药物对患者的生活、学习或工作没有不良反应,则为药物的理想效果。

7、换药原则

患者若要换药,首先应与医师交换,通过长时间的病情视察才能决定是不是可以换药。并且换药时宜采取加用新药及递减旧药的原则,过渡期最少有3到7天,不要加用新药后突然停用原来的药物,否则容易引发癫痫发作加重或引发癫痫延续状态。

8、减药及停药原则

患者要在癫痫完全不发作后继续服药3到5年,然后逐步停药。不要认为癫痫不再发作,就立马停药,这容易引发癫痫的复发。

上述就是癫痫患者服药应遵守的原则了,患者要正确选择药物,不能盲目乱用药物,谨遵医嘱,才能有效控制癫痫。

文章来源:黑龙江专治癫痫比较好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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